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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公房产权 婚前婚后大不同
[来源:新闻晨报 ] [时间:2004/8/26]
 
  李先生来电询问,他一直居住在其祖父母的公房内,承租人是其祖父。在他未成年时,父母已先后去世,所以他自幼都是祖父母带大的,在这间公房里也只有他和祖父母三个人的户口。

  去年,他祖父母也去世了,他成了承租人。考虑到每个月要交房租,所以他想把房子的产权买下来。近期,他准备与女友结婚,他想知道在婚前与婚后买下房子产权有何不同?另外,万一以后他的婚姻关系发生变故,是否会因房子产权带来麻烦?

  律师:从法律上分析,承租的公有住房就其本质而言,仅仅是承租人及同住人享有对公有住房的使用权。而购买售后产权的方式,则是对房屋所享有的权利进行了一个质的改变,即取得了公有住房的所有权,成了个人财产。

  根据我国《婚姻法》的规定,婚后所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,因此婚后买下公有住房的产权,等于在婚后取得了财产,应当属于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,上海市高院在1996年对于此类情况进行了确认。而在今年4月1日起施行的《婚姻法》司法解释中,也专门对售后产权问题作出了规定,即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售后公房,应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。

  因此,李先生的房子产权在婚前购买还是在婚后购买,是有本质区别的。简言之,婚前买下的产权就是李先生的个人财产,反之就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,一旦以后离婚的话,该房子是要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。